图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|「国企民企」如何发展?深化改革 平等对待******
光明网讯(记者 张诗奇)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,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,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。同时,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,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。
会议同时指出,要坚持分类改革方向,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,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,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。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、办实事,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。
财政部数据显示,今年1-10月,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保持增长,利润总额降幅较1-9月有所扩大。与此同时,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也进一步提升,尤其是生产经营更加灵活的民营企业,正在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“引擎”。
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******
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(记者谢希瑶)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,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、向社会公示,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,包括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(含宁波市)、福建省(含厦门市)、湖南省、广东省(含深圳市)、重庆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据了解,《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(室)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》已于近日下发。通知要求,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,加强组织协调,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,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、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、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,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,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。
通知提出,要突出目标导向,聚焦若干重点产业,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,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,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、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,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。要突出问题导向,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要及时评估总结,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,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,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、融合发展。